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4.0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169,000,000元,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类塑胶复合材料,所属行业为纺织行业中的产业用纺织品行业。产业用纺织品在国际上被定义为“用于诸多非纺织行业的产品,它的制造过程和配套服务是专门为工程类纺织结构材料而设计的”,“通常由非纺织行业的专业人员用于各种性能要求高或耐用的场合”,因此又被称为“技术性纺织品”,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土工及建筑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交通运输、文体休闲、航空航天、新能源、农林渔业等领域。
根据中国产业用纺织品协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显示:2022年产业用纺织品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非全口径)的营业收入与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利润总额同比下降8.9%,营业利润率为4.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营业利润率水平正处于近年来的低点。因市场环境、原材料成本波动等因素而引发的企业经营成本高企是导致行业盈利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根据协会调研,2022 年样本企业的原材料价格指数为71.3,尽管相比 2021 年同期(87.4)已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
展望2023年,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复杂,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全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将给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的平稳运行带来重大积极影响。微观层面,行业企业对于未来发展的信心指数也随之提高,协会对重点领域的调研结果显示,土工与建筑用纺织品、交通工具用纺织品、安全与防护用纺织品领域的企业对未来发展的预期更为乐观;线带、衬布、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领域的企业对发展形势的预测表现得更为谨慎。自2020年以来,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经历了高速增长、回落调整、逐步趋稳等阶段,在此期间,行业加速洗牌,“整合”与“离场”并行。随着近年来企业经营分化格局持续加深,进入2023年,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整合期。
预计,2023年我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将会恢复至5%左右的中速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改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心将向设备升级、智能化改造以及绿色制造等方面转移;行业出口有望迎来复苏。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产品在气密性标准上的不同,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气密材料和柔性材料两大类。其中,气密材料包括拉丝气垫材料和充气游艇材料,主要应用在划水板、体操垫、充气游艇等运动、休闲领域;柔性材料包括篷盖材料和灯箱广告材料,主要应用在交通物流、平面广告等领域。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7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6.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96.8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3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 号),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根据公司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3,419.29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992号)。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经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1年12月。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进行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不直接产生效益。新生产线的引进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产品品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放缓对相关硬件设施的采购投入,延长“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
经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2年12月。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双剑杆织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并招聘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工人,形成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的产能,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产能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2年受经济下行、需求萎缩、行业周期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拉丝基布的销售规模下降,订单量减少,该项目的实际达产率未达预期,资金投入低于预算水平。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从成本效益、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等方面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的第二条热熔贴合机生产线同步实施。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延期建设第二条热熔贴合机生产线,并暂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延长后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研发中心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分别对年产450万平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认为:相关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决定继续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不直接产生效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生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华生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注1]2022年受经济下行、需求萎缩、行业周期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拉丝气垫材料的销售规模下降,订单量减少,该项目的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蒋生华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推进董事会战略规划目标的实施,一手抓目标管控,一手抓投资回报,对内挖潜整顿、对外拓展销售增量,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