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5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5元,共计募集资金39,838.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18.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8.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3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3号)。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二(二)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39,994,346.50元系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11 月 30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1]根据《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万m2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厂区新建、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及特种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个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总额9,475.00万元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由于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项目尚未完工,无法判断3个项目合计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顾晨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顾晨晖先生近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然在公司任职,仍任公司财务总监。
顾晨晖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顾晨晖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叶继跃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戴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戴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戴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戴涛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戴涛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情形。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无故解聘情形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同意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
戴涛先生:男,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编号:480012)。曾先后担任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戴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